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项目建设背景、改革必要性及可行性
1.1项目提出背景
2.1.1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再生利用项目,属循环经济范畴。项目应用的核心生产技术:采用废矿物油联合式刮膜蒸馏再生炼制基础油工艺,该工艺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刮膜蒸发器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位列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月发布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中,该技术较好地解决了污染问题,且工艺技术具有较高的效率,产品质量好,流程简单,对解决国内废润滑油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第一类 鼓励类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发展现代化的废矿物油回收再利用工业、减少环境污染的需要。
2.1.2废矿物油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背景
1、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现状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油专业委员会连续多年对行业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并在历届行业大会上进行论诉。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合法与非法经营共生共存。处置再生利用技术先进与落后通用,企业处置再生利用规模小型化。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已形成帮伙大军(如安徽帮、河南帮)等非法混乱自由市场经营态式。
2、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市场经营现状
目前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已形成市场化,基本是自由经营模式,呈现出合法的和非法的混杂交织混乱经营状态,初步可分为以下二种收集转移模式。
第一种是合法企业收集转移模式
有一小部分合法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处罝利用企业和少部分专业回收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合格的运输车辆和贮存设施。执行或部分执行国家对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有关法律规定,收集转移的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由自己企业处置利用。少部分专业合法回收企业,将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给合法或非法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处置加工企业。
第二种是非法经营者收集转移模式
目前在国内已形成了-大批非法收集转移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经营者(如安徽帮、河南帮等),他们没有任何合法资质证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非法收集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群体数量庞大,已形成市场规模。他们游走全国城乡的大街小巷,没有固定的合法场地,收油的设备仅是-辆车甚至人力车,数只油桶或塑料壶。他们走街串巷,从企业收,从门店收,也从个人手中收,收集数量多少不拒,有利就收。他们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危险废物)集中后,转手卖给非法土炼油经营者或合法处置加工企业。目前国内非法收集转移已占收集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总量的90%以上,他们主要分布在郊区或农村结合部。
3、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处置再生利用企业现状
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油专业委员会有关资料統计,国内全年预计产生废润滑油600万吨,但是全年按照正规程序由合法企业回收处置利用废矿物油的比例不足20%,其余全是进行非法处置。非法处置情况大概分为以下四种:
一是,合法企业具备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相关资貭,但由于是采购了非法收集转移经营者的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沒有转移联单等合法手续,因此视为非法处置。
二是,合法处置利用企业具备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相关资质,因原料油收购及成品油销售沒有任何规范票据而不进入账目或不向国家繳税,因此视为非法处罝。
三是,一部分有(合法经营执照企业,但不具备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相关资质,其视为非法处置。
四是,其他非法土炼油经营者,没有合法经营执照及废矿物油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相关资质,其视为非法处置。
2.1.3行业市场非法混乱自由经营模式的形成及危害性
1、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市场特点
(1) 行业市场特点:
国内废矿物油收集转移(危险废物)市场量大、面广、分散 ˎ不便管理,依法定程序收集转移手续繁多复杂,经营成本较高。而非法收集转移销售简单、方便、见利快。因此,国内各地环保职能部门对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市场,执法取替非法经营者很难根治见效。
(2) 人们法律认识淡薄:
废矿物油因其具备污染环境的危险特性,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被列为(危险废物),国家对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有各种相关法律规定及技术标准。但是在社会上大部分人不知情或不了解,法律认识淡薄,人们对社会上各种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废矿物油(危险废物),认为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司空见惯而私不举官不纠。
(3)缺乏基层市场法制管理:
国家对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有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因市场产废企业零星面广监督管理难度大,而又缺少长期基层执法管理措施,很少长时间在下面各处依法监督管理等原因特点,造成市场监管薄弱、执法无力。如果沒有较大事故原因就会私不举官不纠和有法不依。根据以上市场特点及其它等多方因素而自然形成了市场自由经营模式。这种市场自由经营模式,他违反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废矿物油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及其它对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的法律规定。
2、行业市场非法自由混乱经营的危害性:
第一对社会利益的危害:
行业市场非法收集转移及非法小炼油经营者,他们采用较简单工具及落后原始工艺,煤烟滚滚、油污满地、污水随意排放等等,产生了严重的社会环境污染。对厂区内防火、防静电、防雷、防爆和所用工人劳动保护等都没有任何安全技术保证,经常会造成各种严重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对消费者利益的危害:
非法收集转移经营者及非法小炼油,他们所生产的劣质品汽柴油,销往个别加油站以次充好,销售给消费者,使销费者车辆设备等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第三对合法处置再生利用企业利益的危害:
危害1、合法处置企业具备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相关资貭,但是,因企业生产处置原料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主要是由市场上非法收集转移经营者供应,因其不具备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经营资貭及沒有转移联单等合法手续,依据《固体废物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属于违法收集转移行为,依法应受到处罚(河北沧州瑞海润滑脂有限公司,因从非法收集转移经营者手中收集转移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生产处置原料,2015年两次被当地市综合执法部门罚款十万多元)。因此,合法处置企业每日都是在非法处罝生产及在违法中求生存。它是合法企业规模型发展之最大危害。
危害2、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市场价格以往都是以废矿物油(危险废物)销售者及非法土炼油经营者,根据国际原油及国内成品汽柴油价格和土炼柴油销售价格涨落比例,影响着国内各地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市场价格涨落浮动。合法企业与非法经营者恶性竞争抢购原料﹙废润滑油﹚,至使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价格平均等于或高于国际原油价格,合法处置再生利用企业很难合法经营获利,
第四对行业的危害:
当前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因原料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价格过高,及非法收集转移经营者向合法企业非法转移供应属违法经营,而合法转移供应来源没有保证等原因,至使企业对先进技术﹙如加氢技术﹚应用及推动行业技术升級受到严重的制约,使行业规模型产业化发展形成了拦路虎式的危害。
第五对囯家利益的危害:
危害1、非法处置再生利用企业及非法小炼油经营者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和票据,偷税漏税而使国家税源流失,也抵消了合法国标柴油产品的销售量,减少了国家对成品油税费的收缴。
危害2、合法处置再生利用企业在当前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非法自由市场状态等多种因素制约企业薄利经营,依法开票纳税无利或亏损,因此大多数合法处置再生利用企业不纳税或少纳税。造成国家财税利益受到严重的危害。
3、制定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创新发展总体方案法律依据:
(1)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提出制定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创新发展总体方案,能夠国内实施试点运营。他将创造成为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的中国经营模式,圆行业规模型产业化发展梦。
(2)依据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再生利用行业现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提出了行业健康创新发展总体方案 (参看可研符页行业健康创新发展总方案)。
2.1.4[多级法治 创新经营体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1)行业市场联合法治化:
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等法律规定制定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行业市场联合法治化。
①各级环保职能部门主导管理监督执法:
国家及省市地域为单元,各级环保职能部门对省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市场主导管理、监督执法 。
②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学法ˎ依法:
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内企业学法依法,并依法制定各种行业发展规划ˎ标准等。
③企业学法、依法参与环保协管:
经省市环保部门同意省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企业及业务员,担任业务区域内义务环保监督协管员,协助环保部门义务环保监督举报,形成政府、协会、企业多级联合法治管理模式。使省市区域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市场,上有环保部门主导管理监督执法,行业协会指导企业学法依法,下有企业及业务员为市场长期义务环保监督协管员。达到法治管理上下联动各负其责,职责分解到单位及个人。
(2)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市场法治创新经营:
①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苐五十九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
②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固定式:
A、以省地域为单元,经省环保部门与中国废矿物油综合处置再生利用多级法治创新经营试点项目试点企业承包固定,联合省內有收集转移合法资质企业或个人实施试点。
B、依据和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苐五十九条》法律规定,对省内各地市级地域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分别设立规范收集网点,依法固定收集转移。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网点业务地域范围固定,企业网点业务员的业务区域固定,防止外地域承包经营者或非法收集转移者非法流串经营。
C、依据和落实执行《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之规定,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费用价格固定。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费用价格由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统一政府指导价格,防止某一方垄断或不当获利。
③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法定程序网络化。
A、法定程序化:
企业及业务员对省市业务地域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以分散收集、集中转移业务全程法定程序化。
B、运营电子网络化:互联网,业务操作网络化
两网融合,业务网点与互联网融合业务运行操作。各业务网点采用定点远程监控、各业务网点收集车辆按裝定位跟踪、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业务五联单据采用电子联单、废矿物油(危险废物)跨区转移批件、采用电子审批、财务结算 采用互联网及专用财务软件、税务及业务报表等采用互联网申报,达到网下网上两网业务融合运行操作。
④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合同化:
合同1:省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再生利用行业[联合法治 创新经营体系]项目试点企业,将本省各地市合法有证或非法无证废矿物油收集转移企业或经营者,经志原合作创建联合企业或作为业务员。为他们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与他们签订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业务合同。经企业对其业务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培训后持证上岗。
合同2:企业业务员代表企业与产废企业签订废矿物油(危险废物HW08)收集转移业务合同。
合同3:企业与省内合法处置再生利用企业签订废矿物油转移供货合同
合同4:企业将省內处置再生利用企业剩余部分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与外省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合法处置再生利用企业签订转移供货合同。
(3)企业联合式规模型产业化经营模式:
依据《民法通则第二条联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①组建﹙中国矿物油循环开发﹙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
当推广实施行业创新发展总体方案之时,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油专业委员会及行业创新发展总体方案试点指导组和试点企业牵头,联合行业內有资质企业自愿参加组建创办﹙紧密型股份制企业﹚中国矿物油循环开发﹙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企业性质、框架结构、经营内容、企业管理方式等,将由参与组建企业组成﹙集团﹚联合总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章程决定。
②﹙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业务方式
业务方式1、指导实施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创新发展总体方案,对总体方案第一部分制定,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多级法治 创新经营体]系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总结改进。
业务方式2、﹙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利用大型企业优势为分公司企业发挥作用,以分公司企业分散经营,﹙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集中服务,统一管理经营模式,利用﹙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规模实力,为分公司企业集体上市经营发展。
业务方式3、﹙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可为分公司企业指导生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技术和企业管理服务。
业务方式4、利用﹙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的实力效应和信任度和大型企业影响力,为分公司产品销售服务,﹙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统一商标,统一作商品广告,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等为分公司企业开发国内、国际产品銷售市场。
业务方式5、﹙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领导指挥分公司推广实施行业创新发展总体方案,在行业内将起到领导指挥作用,带动企业作大作强,规模型产业化健康发展。
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建立符合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行业市场法定程序经营管理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等法律规定。
2.2.2建立符合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行业法定程序经营体系。
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因其具备污染环境的危险特性,已被国家列为(危險废物)。从产废单位到收集转移及处置再生利用全过程,都要在多种法律法规要求管理的-种危险废物品。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及其它相关配套法律规定管理。因此,它与常规市场经营商品有着本质区别,依法已经失去与常规商品市场竞争平台的经营条件及市场竞争经营方式。为适应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法治管理体制要求,促进改变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非法混乱无序自由经营市场,向法定程序经营市场管理模式转变。依法建立符合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行业法定程序运营体系(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再生利用行业[联合法治 创新经营体系]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规模型产业化的重要措施。
2.2.3行业创新发展的必要性
随着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处置再生利用技术不断进步与创新,当今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处置再生利用技术已不再是行业规模型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目前行业发展主要瓶颈是,合法企业处置再生利用原料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得不到合法收集转移供应。而是由非法收集转移经营者违法控制,并且价格过高等因素制约合法企业的合法生产及行业规模型产业化的发展。为了维护国家、社会、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利益不受损害,行业內合法企业能够达到规模型产业化目标健康发展的需要,急需建立符合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市场法定程序运营体系(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再生利用[联合法治 创新经营体系])的紧迫性。并同时提出制定中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行业创新发展总体方案,体现了行业发的创新性和必要性。
2.2.4是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在“十三五”期间,我国承诺在环境保护方面,将担负起更多的国际责任,所以减排目标是衡量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硬性指标,而该项目的总量排放,项目本身的环保辐射作用,是环保部门大力提倡和鼓励的项目。
本项目建设,极大的提高了废矿物油再生回收率,可大大提高油品质量,改善环境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符合国家政策。
2.2.5是环境保护的需要
废矿物油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是由多种物质组成的复杂混合物,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烃、多环芳烃(PAHs)、烯烃、苯系物、酚类等。其中的各种成分对人体都有一定的毒性和危害作用。因此一旦大量进入外环境,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另外,废矿物油还会破坏生物的正常生活环境,具有造成生物机能障碍的物理作用。例如废矿物油污染土壤后由于其粘稠性较大,除了堵塞土壤孔隙及破坏土质外,还能粘在植物根部形成一层粘膜,妨碍根部对水分和营养物质的吸收,造成植物根部腐烂,缺乏营养而大面积死亡。当土壤孔隙较大时,石油废水还可以渗透到土壤深层,甚至污染浅层地下水。而废油不论是倒入下水道,或倒在空地地面,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进入下水道中的废油,会随着污水流入河流,进入江湖河海;丢弃在陆地上的废油,渗透在土壤中,一小部分会被微生物分解,而多数部分则会由于雨水的冲洗最后也进入江湖河海中,造成对环境中土壤及水系的污染。进入水系的油对水有很强的污染力,一桶(200L)废油流入湖海,能污染近3~5平方公里的水域。在污染的水域,由于油膜覆盖在水面上,阻止了水中的溶解气体与大气的交换,将引起水生动植物的大量死亡,甚至还可以影响到鸟类的生存。可见,废弃的矿物油对环境所造成破坏性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矿物油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每年换下来的废旧矿物油品量也越来越大。这些废油如丢弃到环境中去,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本项目采用废矿物油联合式刮膜蒸馏再生炼制基础油工艺,它实现了能源利用的最大化,改变了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下工业生产的“资源—产品—废弃物—污染”的单向式直接过程,初步实现了“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能源—零污染”的反馈式循环过程,因而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生产理念。
2.2.6是企业生产发展的需求
废矿物油,包括各种废润滑油、废柴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等。从组成上讲废矿物油由80%-90%的基础油和10%~20%的添加剂组成的,主要化学成分是多种烃类以及少量非烃类的混合物。然而润滑油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物理、化学或人为因素导致了润滑油的性能劣化,生成了如醛、酮、树脂、沥青胶态物质、碳黑及有机酸、盐、水、金属屑等污染杂质,不能再继续使用而成为废矿物油。实际上废矿物油并不废,而用过的润滑油真正变质的只是其中的百分之几,因此如何有效的去除废矿物油中的这些杂质,是废矿物油再生的关键。一般来说,可供回收的废矿物量应为消费量的40%一45%,然而目前我国污染废矿物油回收率非常低,每年回收再生的油品仅有20-130万t,其中一部分排入了环境而造成污染。因此对污染废矿物油进行回收和再生,不仅可以节约石油资源,而且是保护环境防止废油污染的主要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收集转移69万吨废矿物油,建设3万吨/年再生基础油及润滑油调合研发示范项目,并为分公司企业技改或新建废矿物油再生基础油及利用60万吨/年项目。实现变废为宝、集成创新、高新技术、清洁生产的目标,拓展废矿物油再利用产业链,实现资源的就地转化、循环利用。
2.2.7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的需要
废矿物油通过预处理部分脱除盐、水杂质,刮膜蒸发和减压蒸馏分馏出不同的润滑油基础油馏分,然后各个馏分分别去精制部分脱除含S、N及不饱和化合物,再经稳定汽提单元脱除硫化氢和氨等酸性气得到精制产品。其收率可达到80%以上,加工收益十分可观。
2.2.8是提高当地群众收入和保持社会繁荣稳定的需要
项目建成后可直接为社会提供600个就业岗位,可创造间接就业机会上千个,项目年支付工资和福利费总额达到2404.94万元,可提高当地群众收入水平,带动当地群众致富,推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地区稳定、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
综上所述,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企业的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提高当地群众收入和保持社会繁荣稳定等方面分析,中国废矿物油综合处置再生利用多级法治创新经营试点项目建设是有必要的。
1.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3.1可杜绝非法收集转移废矿物油个体经营者
可全部杜绝和改变非法收集转移个体经营,并将其收归合法企业业务员。可使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市场法制化经营,达到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2.3.2可灭绝非法土法炼油黑窝点
按合同约定收集转移企业只能向合法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处置再生利用企业依法定程序转移供应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生产源料。非法土炼油黑窝点将被断绝其生产原料废矿物油(废润滑油)的来源。因此,非法土炼油黑窝点将被彻底灭绝。消费者免受违劣产品﹙汽柴油﹚的危害,国家可増收成品汽柴油税费。也可减少因非法土炼油黑窝点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害,还给社会环境一片蓝天白云。
2.3.3合理利用废矿物油资源,可节约大量石油资源
2011年我国润滑油实际消费量710万吨,按70﹪回收率,废润滑油回收量可达500万吨左右。可再生量预测,废润滑油的年产出量还会攀升,2020年将超过美国成世界最大。废润滑油的70%可回收反复循环再生利用。特别是可合理再生润滑油基础油,收率高达70-90%。对于原油提炼基础油生产收率较低(五吨优质石蜡基石油可生产一吨基础油)。按照行业创新健康发展总体方案实施,可合理利用废矿物油(危险废物)资源,再生基础油(350-400万吨/年),可节约大量优质石蜡基石油资源(2000万吨左右),其经济效益堪称显著,相当于再造一个油田规模资源。
2.3.4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按照行业创新健康发展总体方案实施,对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依法定程序收集转移处置再生利用,全程依法经营票据齐全,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原料来源合法充足、价格合理,处置利用生产稳定,可合理提高处置利用经营效益,使企业可快速健康发展作大作强。
2.3.5可加快行业飞跃性健康发展
按照行业创新健康发展总体方案实施,依据国内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产废总量,规划发展国内处置再生利用企业规模和技术结构及产业空间布局,起到了行业规模优化技术提升进步的作用。行业内企业经营模式科学转型,采用大型联合企业优势经营,行业将得到飞跃性健康发展。
2.3.6可增加国家经济效益
非法处置再生及土炼油经营者的消失,合法企业所处置利用生产销售的产品将依法程序经营。经营手续票据齐全,预计全国废矿物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500万吨/年,和再生利用产品可达350-400万吨/年税源得到保证,可增大国家税收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从杜绝非法个体经营者、灭绝非法土法炼油窝点、节约石油资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经济效益等方面分析,中国废矿物油综合处置再生利用多级法治创新经营试点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 市场分析
上一篇:光伏并网变流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下一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投资可研报告